流通追溯体系 TR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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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证中药材的质量,2011年,国家商务部明确提出建立以中央、地方追溯管理平台为核心,以中药材种植、中药材经营、中药材专业市场、中药饮片生产、中药饮片经营和中药饮片使用六大环节为支撑的流通追溯体系,鼓励和引导中药饮片、中成药企业逐步使用可追溯的中药材为原料。

  2014年8月,在完成11个城市的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的建设工作后,国家商务部着手部署第三批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试点城市,确定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为第三批试点城市之一,自治区商务厅和赤峰市政府委托天奇蒙药集团开展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的建设工作。

 

 

 

  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的建成,使得消费者可通过手机、互联网、终端查询机等途径,在任何时间、地点了解到所购买中药材的流通信息,使试点范围内的中药材和饮片形成了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全程追溯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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